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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囪設計規范》編制歷程與變化
我國版《煙囪設計規范》(GBJ 51-83)于1984年4月1日頒布實施。之前相當長的時期內,一直應用《煙囪及煙道設計手冊》(簡稱《65手冊》)來指導我國煙囪設計。
《煙囪設計規范》(GBJ 51-83)是根據原國家建委(73)建革設字239號文的要求,由冶金工業部包頭鋼鐵設計研究院會同水電部中南電力設計院、冶金部長沙黑色金屬礦山設計研究院、冶金部長沙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冶金部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設計研究院、水電部西北電力設計院、西安冶金建筑學院、四川省自貢市建筑設計院、燃化部第六設計院及原冶金部第二冶金建設公司建筑研究所等單位共同編制完成。
“GBJ 51-83”共分為8章和9個附錄。主要包括磚煙囪、鋼筋混凝土煙囪和基礎等主要內容。由于“GBJ 51-83”是我國本煙囪設計規范,因此,在編制過程中總結了建國以來的生產、施工、設計及科研方面的經驗,進行了一些必要的科學試驗,包括磚筒壁加溫試驗,以及圓形和環形基礎的極限承載能力試驗和理論研究。直到目前,規范相應的有關內容基本沿用上述研究成果。
“GBJ 51-83”是采用基本安全系數的半概率半經驗極限狀態設計規范體系。與基本規范相比,規范安全系數包括基本安全系數、調整系數和工作條件系數。規范的大特點是著重解決煙囪這種高聳結構的結構受力問題和溫度應力問題,其中荷載主要是風荷載和地震荷載,而溫度高的煙囪主要是出現在冶金行業,其溫度高達800℃左右。
“GBJ 51-83”應用近20年,93年開始討論修訂的必要性和準備工作,并根據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文件及【(99)建設標便字第20號】文的要求,由包頭鋼鐵設計研究總院會同有關單位對其進行全面修訂,形成現行規范“GB 50051-2002”,并于2003年正視頒布實施。
“GB 50051-2002”與“GBJ 51-83”相比變化很大,主要變化如下:
1)規范體系發生變化,由原來采用基本安全系數的半概率半經驗極限狀態設計方法改為采用分項系數、組合值系數、材料分項系數和結構重要性系數的近似概率極限狀態設計法。
2)煙囪設計內容增加了鋼煙囪、套筒式與多管式煙囪、煙道、煙囪防腐蝕和航空障礙燈等內容。
3)增加了煙囪橫風向共振、豎向地震作用、地下溫度場等計算規定。進行了鋼筋混凝土煙囪筒壁在荷載和溫度共同作用下承載能力試驗、地下溫度場試驗和煙囪豎向地震作用試驗。特別是煙囪豎向地震作用的試驗和理論研究成果,其地震作用規律與現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和其他有關規范的結果有著重大區別,更加符合實際震害規律。
關于煙囪防腐蝕問題,兩本規范有著重大變化。“GBJ 51-83”沒有對煙囪防腐蝕作出具體規定,僅在總則里要求“煙氣中二氧化硫含量超過1%(體積比)和二氧化硫含量雖未超過1%,但煙氣溫度低于100℃或煙氣相對濕度超過60%的煙囪”應符合有關規范的規定。“GB 50051-2002”關于煙囪防腐蝕有了專門規定,規定燃煤煙氣溫度低于150℃、燃煤含硫量不低于0.75%時需要考慮煙氣腐蝕影響,且根據燃煤含硫量確定了煙氣腐蝕等級,并規定了煙囪選型和防腐蝕措施。可以說這是一重大進步,但也存在許多不足。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其局限性較大:首先規定僅限于燃煤煙氣,這對于其他燃料煙囪不便應用;其次是以燃煤含硫量來確定煙氣腐蝕等級,這對脫硫后的煙氣顯然不夠準確;再次確定煙氣腐蝕等級未考慮煙氣濕度,僅適合干煙氣。
當然出現這種情況與我國環保政策有著直接關系。煙氣濕法脫硫是“GB 50051-2002”正式實施后大量出現的,濕煙氣造成了煙囪腐蝕加劇。防腐蝕設計變成煙囪設計的主要工作內容,為此,2010年中冶東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原包頭鋼鐵設計研究總院)會同各參編單位對“GB 50051-2002”進行了全面修訂,規范對煙氣腐蝕進行了更加詳細和科學的規定,根據煙氣溫度和相對濕度對煙氣進行了分類,并針對各類煙氣的不同腐蝕等級規定了煙囪選型。
為了滿足煙囪防腐蝕需要,規范增加了玻璃鋼煙囪設計規定,使得我國《煙囪設計規范》幾乎涵蓋了各種形式的煙囪,極大的方便了煙囪的選型和設計。另外,本次規范修訂對橫風向風振、鋼煙囪和鋼內筒煙囪都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對鋼筋混凝土煙囪的開孔公式也進行了大幅度的改變,將原來開孔僅限于180度方向開孔,改變為任意角度,大大方便了煙道布置。
更新時間:2024/12/22 21:59:12